服务咨询电话:400-127-3416

新闻资讯

new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99Tcm诊断、131I治疗、PET等工作场所的屏蔽计算


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防护水平要求

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的用房,应根据使用的核素种类、能量和最大使用量,给予足够的屏蔽防护。在核医学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距屏蔽体外表面 0.3 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2.5 µSv/h,控制区内屏蔽体外表面 0.3 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25 µSv/h,宜不大于 2.5 µSv/h;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分装柜或生物安全柜, 应采取一定的屏蔽防护,以保证柜体外表面 5 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 µSv/h;同时在该场所及周围的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应满足个人剂量限值要求。屏蔽计算中所涉及的常用放射性药物理化特性参见附录 H。PET 相关房间的辐射屏蔽计算方法和示例参见附录 I。自屏蔽回旋加速器机房的屏蔽计算方法由回旋加速器在所有工作条件下所产生中子的最大通量(取决于加速器的类型、能量、粒子类型以及使用的靶等)决定。

应根据使用核素的特点、操作方式以及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做好工作场 所监测,包括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表面污染水平或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等内容, 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方法见附录J。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性药物操作后 剂量率水平和表面污染水平进行自主监测,每年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见表2。

表2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单位为贝可每平方厘米

表面类型

α放射性物质

β放射性物质

极毒性

其他

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

控制区 a

4

4×10

4×10

监督区

4×10-1

4

4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控制区监督区

4×10-1

4×10-1

4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4×10-2

4×10-2

4×10-1

a 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1.1 放射性废物分类,应根据医学实践中产生废物的形态及其中的放射性核素种类、半衰期、活度水平和理化性质等,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核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的物理特性参见附录 H。

1.2 设废物储存登记表,记录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并存档备案。

1.3 放射性废液衰变池应合理布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并有防泄漏措施。

1.4 开展放射性药物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住院治疗患者或受检者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专用厕所应具备使患者或受检者排泄物迅速全部冲入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的条件,而且随时保持便池周围清洁。

1.5 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注射室、注射后病人候诊室、给药室等位置放置污物桶。

1.6 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应密封,不破漏,及时转送存储室,放入专用容器中存储。

1.7 对注射器和碎玻璃器皿等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应先装入利器盒中,然后再装入专用塑料袋内。

1.8 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 0.1mSv/h,质量不超过 20kg。

1.9 储存场所应具有通风设施,出入处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1.10 废物袋、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应安全可靠,并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存放日期等说明。

1.11 废物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β<0.4Bq/cm2。


自屏蔽回旋加速器机房的屏蔽估算方法